/templates/ccs/images/ad/top1.swf /templates/ccs/images/ad/csyy.swf
当前位置:旧栏目 -> 行政审批 -> 政策法规

重庆市行政许可统计暂行办法

重庆长寿新闻网   2005年11月22日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反映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提高实施行政许可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并将统计结果报送有关行政机关。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许可统计工作。
    第四条  行政许可统计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项目;
    (二)行政许可申请数;
    (三)行政许可受理数;
    (四)行政许可听证情况;
    (五)准予许可的情况;
    (六)办理期限;
    (七)附带收费情况;
    (八)投诉情况;
    (九)法律责任的追究及解决许可争议的情况;
    (十)其他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情况。
    第五条  行政许可统计采用填报年度报表和上报统计报告的形式。
各部门应在每年2月5日前将上年度统计报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统计报表由委托行政机关汇总上报。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在每年2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汇总分析,以统计报告的形式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行政许可统计年度报表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制定,分为重庆市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表(渝府许统01)和重庆市行政许可投诉、责任追究及行政争议年度报表(渝府许统02)(附后)。统计报告应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有定量统计和系统分析,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交换和档案管理制度,确定机构和工作人员从事行政许可统计工作。
    第七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统计机关、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许可统计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政府统计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烟草专卖许可管理办法
下一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一批许可审批项目
 【推荐给好友】 【打印】 【  】 【关闭
 
专题 更多>>
[2012两会专题]
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长寿区第十二次党代会]
健康长寿 健康家园
我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回眸
[缩小三个差距 促进共同富裕]
周勇希望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共富..
周勇:把长寿建成全市共富先行区
今日关注  
·我区残疾人文化建设综述
·科学养生难敌保健品“亲情攻..
·建绿色电网 创和谐家园
·我区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综述
·对我区护士现状的调查
·未来5年,我区这样构建和谐劳..
更多>>
本地新闻  
·韩树明调研MDI一体化项目
·张明生在调研保障性住房建设
·我区慢性病示范区创建全面推进
·农村“富贵病”患病率接近城市
更多>>
  新奇图片
腰鼓舞蹈队 舞..
唱红歌练嗓子 ..
老人互助协会..
开心六一 快乐..
更多>>
中央及国家部委网站 各省市区政府网站 重庆市部门网站 国内重要城市网站 重庆各区县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黄金链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投稿报料 | 中国互联网自律公约
主办: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备案号:渝ICP备09049031号 技术支持: 重庆鼎网科技
Copyright © 2010 WWW.CCS.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