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改革传统的进人方式,有效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面向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护理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选调人数 选调指标23名,其中:区医院10名,区中医院5名,区三院5名,区妇幼保健院3名。 三、选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护理事业;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取得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区医院、区中医院、区三院、区妇幼保健院以及2007年全区公招的护理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选调范围。 四、选调办法 按招聘单位,实行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报考,按报考单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2月15日--2008年2月1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二)报名地点:长寿区卫生局 咨询电话:长寿区人事局 40259961 长寿区卫生局 40469386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护理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缴费收据于2008年2月21日在长寿区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实作考试,笔试分值占60%,实作分值占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00分。 (二)实作考试 实作考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护理专业知识解决临床医疗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招聘单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实作考试人员。若进入实作考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实作考试。实作考试成绩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实作考试成绩×40%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一)体检 按各招聘单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事局会同长寿区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单位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政审后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长寿区人事局会同长寿区卫生局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张傍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所报考医院重新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护理工作人员,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要严格选调条件和选调程序,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十、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事局、长寿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长寿区人事局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