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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车辆肇事车主是否担责

重庆长寿新闻网   2010年7月27日      
 
      长寿新闻网  记者  黄涛

      外借车辆引发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担责?未过户车辆引发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盗抢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车主有无责任……针对生活中常见的此类问题,区148法律援助中心对此进行专题讲解,以帮助车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刘先生来电咨询,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完全属于机动车一方,然而由于车辆没有及时过户,原车主和现车主相互推诿责任,赔付一直不能落实。对此,148值班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答复,此种情况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当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区148法律咨询专线共解答交通事故咨询件近百件,咨询主要集中在机动车所有人以外人员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对外租赁、借用机动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转让但未依法做变更登记的车辆引发事故,以及盗抢车辆引发交通事故。
      
      律师表示,对外借车辆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处所指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主要是指:明知对方驾驶机动车资格不合格,仍借给其使用的;或者是明知自己的机动车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瑕疵,而未提前告知的情况。对未过户车辆来说,在现实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未及时办理机动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的现象确实存在,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原车主和现有车主往往相互推诿责任,侵害了事故受害人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买卖机动车辆应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另外,机动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情况下,由于机动车辆所有人受到了不法侵害,已经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根据法律的规定,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由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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