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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收养关系?如果解除收养关系,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市民李女士前来本报咨询。
李女士是老李夫妇的养女,自从老李夫妇女儿夭折后,他们就收养了未满周岁的李女士,但当时并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时间过得很快,李女士已经与养父母生活了近22个年头了。李女士与养母的关系很好,母女俩总有说不完的话,可是养父由于丧女后染上嗜酒的毛病,李女士总与他亲近不起来,与养父的关系总是不咸不淡,不过,有养母在,李女士总有一种依赖的感觉。李女士与养父母生活在一套由养父母共同所有的两室一厅的房子里,生活还算过得不错。养母的身体不太好,为此她总盼望着刚大学毕业的李女士能找到一个好归宿,也好了却她一个心愿。
就在李女士觉得一切都很幸福美满的时候,养母的突然去世。养母去世后,李女士很久都没有恢复过来,养父却更加变本加厉地喝酒,少了养母在中间调和,两人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张,甚至到了恶化的地步,有一天继父因喝醉失态,竟把李女士打了一顿并把她赶出了家。由于双方再无法共同生活,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养父解除收养关系,并依法要求继承养母的遗产。但养父却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他认为自己养了李女士20多年,现在应该轮到她尽赡养义务了;如果想分割遗产,前提是李女士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否则就无权也不应该来分财产。
李女士养父的辩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渝州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梁伟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我国《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施行前的收养关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所以,李女士虽与养父母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他们一起共同生活了20多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那李女士是否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呢?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李女士与养父关系紧张且到了恶化地步,应当认为双方矛盾已经达到无法调和的程度,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因此法院应当判决解除李女士与养父之间的收养关系。
既然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是否如养父所说,李女士就不能继承养母的遗产呢?根据《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由于李女士养母去世后李女士才与养父解除收养关系,因此李女士有权继承养母的遗产。在继承遗产时,首先应当对养父母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属于养母财产部分再进行遗产分割,遗产分割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均分,所以李女士对于两室一厅的房子具有四分之一的所有权。并非养父所说,解除了收养关系后,李女士就不能继承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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