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施行半年多了,我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形式是否有了变化?近日,记者从劳动监察机构获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签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不合法现象仍普遍存在。劳动部门呼吁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理性对待劳动合同。
现象一:劳动者不愿签合同
据介绍,一般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不惜提高招聘成本吸引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但少数劳动者对新劳动合同法知之甚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概念;而大多数有一定知识专长的劳动者又根本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方便跳槽,他们希望不受合同约束。如一些酒店厨师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习惯于跳槽到待遇高的餐饮企业。
劳动监察机构有关负责人指出,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存在不利的一面:其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不能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就会因缺乏证据给事实的认定及处理过程增加负担,最终给劳动部门的处理带来困难。
现象二:企业不主动签合同
一些用工单位不主动签订合同,意在规避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如,不想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劳动监察机构有关负责人指出,此类企业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结果不但规避不了应承担的义务,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一个月以上一年之内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在此期限内每月应支付员工双倍的工资;超过了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若出现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现象三: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
据介绍,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示劳动者的服务期限,但当劳动者跳槽时,便以劳动者违约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而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签订服务期限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