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雷丽群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超过2套(以家庭为单位不含2套)的,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日前,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传来消息,从2008年1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房困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体现住房公积金的公益性、社会性、互助性。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确定了四种情形不能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超过2套(以家庭为单位不含2套)的;缴存人所在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期超过一年或从签订合同到取得产权证时间超过2年的;其他不符合提取条件和规定的情形。
同时,坚持“提取不能贷款,贷款不能提取”的原则,杜绝又提又贷,积极推行组合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超过2套(以家庭为单位,不含2套)的;缴存人购买单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不含144㎡)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未经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评估、审查批准的;缴存人有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缴存人所在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他不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