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骆英
2008年8月18日上午12时许,在八颗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镇干部的合力配合下,一场因幼童游泳溺水死亡激化的纠纷得以及时化解,赢得了老百姓的好评。
是日上午12时许,天气炎热,长寿区八颗镇曙光村五组村民何某之子超超(男12岁),在八颗镇武华水库堤坝溢洪河道的一个施工工地所挖的水凼中洗澡时,不幸溺水死亡。悲痛欲绝的死者家人将超超的尸体送往殡仪馆冰冻,并组织死者亲属阻止该企业施工,要求进行赔偿。
八颗镇党委政府领导闻讯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前去出事地点,做死者亲属稳控工作,安抚死者亲属,防止事态扩大。
2008年8月20日上午,八颗镇武装部、八颗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等,前去曙光村五组调查超超溺水死亡一事。
在了解了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当事人陈述后,八颗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造成事故责任进行调解。作为在本地施工的郭某未尽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明确的警示说明该水凼具有危险性,所以郭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父母何某、项某,在对子女的监护上,因疏忽大意,未尽监护责任,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后,双方当事人明确了自己在此次事故中各应承担的责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郭某赔偿何某因超超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61000元,让死者家属也得到了安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