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王婆婆想和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同时又希望得到养子的一定补偿,这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本报法律顾问、重庆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粱伟表示,养子也应尽孝道。
粱伟说,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王婆婆可以先与养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就是说,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刘某将不再是王婆婆的财产继承人,但王婆婆仍然可以要求养子给付生活费,或要求他补偿自己在收养刘某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