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孩子失去了父亲,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母亲还是属于婆婆?前不久,在龙河镇就发生了一起为了争夺孩子监护权的纠纷。最后孩子的监护权到底属于谁呢?
前不久的一个天上午,两名妇女在长寿区龙河镇政府附近的大街上突然相互谩骂起来,这天正值龙河赶场,街上大量群众聚拢围观。
龙河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见状赶紧上前制止,并将争吵的二人带到司法所办公室询问具体情况。
原来两人都是龙河镇合兴村一组村民,年纪较长的妇女姓蔡,较年轻的妇女姓刘,曾经是一对婆媳,几年前蔡某的儿子因意外事故去世,留下刘某和年幼的儿子。刘某后来改嫁离开了龙河镇,孙子小陈一直随奶奶生活,户籍也在龙河镇奶奶蔡某的名下。现在小陈到了入学的年龄,刘某希望孩子在自己现在的居住地上学,因此需要将户口迁走,而奶奶蔡某却坚决不同意将“陈家后人”的户口迁到刘某名下。于是双方为了户口和监护问题而发生了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二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及监护人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孩子现在属于无民事为行能力人,由谁监护,要依据法律确定,还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依据法律规定,刘某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属法定监护人且有能力行使监护职责,任何人不得剥夺。若因监护权和户口迁移问题使孩子不能入学,既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也违法了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同时指出蔡某不准迁户和争夺监护权的行为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刘某可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经过司法干警耐心细致的讲解,两名当事人愤怒激动的心情平静下来,蔡某答应让孙子迁户口,刘某也希望蔡某以后常常来看看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