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6年前,我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我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按时付给抚养费。现在,我已年满18周岁,父亲说法律有规定,在子女满18周岁后父母不承担抚养责任,并以此停止给付我的抚养费。如今,母亲下岗在家,每月只有300元的生活费,而我又正在读大学,各项开支非常大,如果父亲不负担抚养费,或仅按原来协议的每月负担150元抚养费,都不能解决我必需的生活费用。请问:子女已满18周岁,父母还应负担抚养费吗?
律师的答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该“意见”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你虽然已年满18周岁,但因为尚在校读书,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父亲仍要负担你的抚养费用。
律师:梁伟(重庆渝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报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