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中年女子急冲冲的赶到了长寿区邻封司法所,着急的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定要帮她解决难处,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刻细心听取了该女子的诉说,原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女子姓王,长寿区邻封镇人。1988年,王某家修建房屋,请本村村民郑某帮忙,在房子即将完工时,意外发生了,房屋一面片石墙突然垮塌,刚好压在了郑某的身上,经医生诊断郑某尾椎骨神经失常,导致下肢残疾,丧失部份劳动能力。1988年6月23日,经原村调解委员会调结后,形成了一致调解赔偿协议,王某一家也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着赔偿义务,但几年后王某丈夫生病去世,家里的生活也逐渐变得困难,随后,王某改嫁,为谋生计,王某与现任丈夫外出打工,对郑某的赔偿也因此中断。而现在王某与现任丈夫重新回到村里生活后,郑某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且要求王某承担因她延迟给付赔偿金而导致郑某延误医治引起新伤病的责任。双方对此协商未果,郑某因而采取了较为极端的做法:天天到王某家扭闹,并躺在王家屋内以此要挟,严重影响了王某一家的生活,无奈之下王某来到了司法所求助。
邻封司法所立刻组织镇、村两级调委会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走访,并讨论得出了一致解决方案:只有妥善处理了赔偿问题,才能恢复双方当事人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王某未履行完原调解协议是事实,应首先督促她按原协议履行完;其次,对于郑某提出的延误医治引起的新伤,如果属实,也应该考虑。
9月12日,镇、村调委会积极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在村调委会调解室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摆事实讲法理,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于王某,调解人员向她指出:未按时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有错在先,并且根据郑某提供的医药诊断及发票证明,应为他的新伤承担部份责任。对于郑某,向他指出:当时王某因为前夫去世,家庭条件也十分困难,并不是有意违背协议,而你现在经过医治,基本生活及劳作也不成问题,要经过协商合法合理解决,漫天要价是不现实的。
经过调解人员一天的劝说,最后双方都心平气和的接受了调解意见:王某继续履行完原协议剩下的1000元,另外支付郑某在今天之前产生的医治费用1000元,最后,支付郑某以后的续医费2500元,共计4500元。双方对此纠纷了解,并签订协议书。
一场因原赔偿协议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及时的调处,两家人和平共处,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