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云台镇曾某夫妇于2008年10月3日骑摩托路过云台镇八字村7组周家大湾塘口处时不慎摔倒,正好撞在1米开外处油建公司堆放的气管上,周某、曾某夫妇因车祸严重受伤,在长寿区医院治疗过程中花去了数万元医疗费,巨额的医疗费让这样一个农村家庭难以支持,无法继续治疗。曾某夫妻的亲属们认为如果不是油建公司把气管堆放在路边,曾某夫妻也不会伤的那么重,于是找到油建公司要求赔偿,油建公司认为自己的管子堆放在离公路一米远的田里,并没有没有占用有效路面。而且堆放的高度也是符合规定的,所以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曾某的家属随即前往油建公司阻挠施工,双方矛盾随时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
长寿区云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以后,主动积极介入进行疏导和调查,以防止发生群体斗殴。在调查了解清楚事实后,于2008年10月13 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从法律法规着手划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对曾某一方指出,曾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证,摩托车也没有办理牌照,属于无照无证驾驶,本身就已经违法了相关规定,且摩托车翻覆并不是油建公司堆放的气管所至,因此曾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油建公司在堆放气管处没有设置警示标识,这也是一个安全隐患,因此油建公司也不能对此次事故完全置之不理。
最后在双方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各方责任和纠纷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是油建公司介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曾某夫妇15000元(壹万伍仟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二是事后,曾某夫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找油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要求任何补偿和阻挠施工方正常施工。
此次调解维护了云台镇的和谐,恢复了往日的平静;油建公司继续施工,工地热火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