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委依法处理“1.16”事故责任单位
2007年1月16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由重庆翰翔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重庆实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承建的长寿区晏家园区第四期经济适用房B区A+A底商住宅楼工程,因塔吊操作工在吊运砂浆直接盛放入吊篮过程中,违规操作(由无证人员指挥且视线不明),致使吊砂浆的料斗冲击吊篮,导致吊篮坠落,正在从事外墙抹灰作业的7名工人随之掉下,造成二死四伤的重大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多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责成区安监局、区建委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查证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塔机操作员违反塔机操作“十不准”规定,在不明吊点视线的情况下,违章吊物,致使料斗撞击吊篮;二是项目部擅自使用无证人员指挥塔机,且错误指挥;三是抹灰工人违章操作将料斗内的砂浆直接盛入吊篮内;四是施工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松懈,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且安全员对现场隐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五是监理单位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未及时发现纠正安全隐患,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
为深刻吸取“1.16”重大伤亡事故教训,制止违规操作,遏止重大事故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依法治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区建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责令停工整改,并停止6个月在重庆市长寿区内的工程投标资格。
二、对重庆实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拾万元人民币。
三、对重庆翰翔实业有限公司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此外,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将由区安监局作出。
(区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