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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委 刘建民
2.3 委托监理
我国建设工程都实行监理制。业主须委托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委托监理可在初步设计批准之后,监理人员可早一些介入,从设计开始就为业主参谋,这对于不熟悉项目管理的业主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但监理费应当适当高一些。业主也可以在项目招标完成后委托工程监理。对国有项目,一般情况下,监理费超过30万元的,就应该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公司。当然私有项目委托监理自主决定。
2.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业主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后,就应尽快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于目前我国实行政府责任追究制,加之业主和参建各方的行为还不太规范,政府为了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做到心中有数,所以必须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尽管如此,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业主仍然是第一责任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业主及其责任方都受到相应处罚。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由业主和参建各方自行负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政府只依法对他们实施相应的处罚,那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就失去意义,当然也就应该取消了。
2.4.1 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质量监督登记表并填写5份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并填写4份,报送必备要件(详第2.4.2条)。
2.4.2 必备要件
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安全管理报监书。
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岗位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组织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誉证书(复印件)。
7、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4.3 办理程序
1、业主携填写好的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及必备要件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穴以下简称区质监站?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资料送达后,立即进行相关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报件大厅函复业主。
3、符合要求的:
(1)由区质监站开具缴纳质量监督费《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通知单,业主在2个工作日内缴纳质量监督费,施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并交回区质监站。
(2)由区质监站完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
特殊项目经区建委同意区质监站可以提前介入质量监督工作。
2.4.4 核发程序
区质监站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送达业主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4.5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本环节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办理。2005年区建委行政审批改革前,该审批环节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两个程序,办理环节也是两个,改革后,合二为一。
2.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5.1 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区建委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报送必备要件(详第2.4.2条)。
2.5.2 必备要件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施工合同;
3、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2.5.3 审查程序
1、区建委建管科会同区建委总工办初审,不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提出意见由行政审批大厅退回业主。
2、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
(1)由区建委建管科开具缴纳民工保证金通知书,业主在2个工作日内缴纳并将凭证返回区建委建管科;
(2)由区建委建管科经办人员提初步意见,经区建委建管科负责人初审,区建委分管领导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5.4 核发程序
经签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区建委建管科移交行政大厅核发给业主。
2.5.5 由区建委建管科将全部资料移交档案室暂存。
2.5.6 办事时限:8个工作日。
三、验收阶段
项目竣工验收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本文只介绍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3.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1.1 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区建委报件窗口申请规划验收合格证,并报送必备要件(详第3.1.2条)。
3.1.2 必备要件
1、业主申请。
2、竣工图文本一套。
3、1:500现状地形图。
3.1.3 审核程序
1、区建委规划科从档案室提出该项目暂存档案,会同区建委总工办、建管科、档案室初验,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报件大厅函复业主。
2、符合条件的:
(1)由区建委领导主持,组织区建委规划科、总工办、建管科、档案室及有关部门现场察勘。
(2)区建委档案室同步介入开始档案收集和验收。
(3)由区建委规划科经办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区建委分管领导审核后,最后报区建委主要领导人签发。
3.1.4 核发程序
经签发的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区建委规划科移交行政大厅核发给业主。
3.1.5 办事时限:8个工作日
3.1.6 由区建委规划科填写《管理运作手册》,全部资料移交区建委建管科作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案书》的依据。
3.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2.1 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送必备要件(详第3.2.2条)。
3.2.2 必备要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2、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1份(复印件)。
3.2.3 办理程序
1、建管科从档案室提出该项目暂存档案,会同规划科、总工办、档案室初审,不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提出意见由行政审批大厅退回业主。
2、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由经办人员提初步意见,经建管科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3.2.4 核发程序
经签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由建管科移交行政大厅核发给业主。
3.2.5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3.2.6 区建委建管科根据上述情况填写《管理运作手册》,下移交区建委档案室依法永久保存。
此项审批由区建委建管科负责承办。
四、国土房屋产权证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正式交付使用或投入试运行。业主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到房管部门办理国土房屋产权证。从此,本项目就算全部实施完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区建委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是足部地区和机制上的,如果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并上升至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改革,此项改革的成效将是特别巨大的,惠及百姓,影响深远。
作者简介
刘建民,现重庆市长寿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兼区人防办主任,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获国家建设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军区表彰,其专著《重庆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经重庆出版社出版发行,两项创新成果获准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已发表论文1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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