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实施,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成立于2003年3月。2006年2月,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采购中心和区接待办合并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采购科、行政科、接待科、保卫科、后勤管理科。
采购中心的宗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
采购中心的职责:贯彻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组织和负责实施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采购业务;组织对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的验收活动;接受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计划、方式、程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收集整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有关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质疑;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承办区政府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采购中心成立六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为重点,积极发扬开拓创新、勇于改革的精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大廉洁自律建设,不断规范采购行为,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主要进行了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软件、网络设备;办公设备;投影设备、音响设备;空调、电视、冰箱等电器设备;医疗医药设备、器械;教学设备、仪器、图书;广播电视器材;办公家具、公务车定点维修、保险、装饰装修、苗木、中央空调等货物、服务和工程类的招标采购工作。2008年,除公务车保险和定点维修外,采购中心完成采购人委托1430项,完成政府府采购预算12482万元,实际采购成交金额1036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116万元,节约率达到20.41%。得到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