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行政审批大厅
长寿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成立,于2003年3月10日正式运行。 长寿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将长寿区计委、贸易委、建委、市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农机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旅游局、房管局、畜牧局、工商分局、药监分局、经委、计生委、财政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26个部门,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300多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大厅,一个窗口对外办公,实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从2003年3月10日起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一律不在大厅外受理。
长寿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廉洁为宗旨。大厅内部管理规范,纪律严密,实行现代化的管理。行政审批实行“五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理实行“五制”,即: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协助办理制、明确答复制。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投诉,区监察局在服务大厅设立投诉中心,受理对管委会办公室及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
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2}71号)和《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2}127号)文件精神,大厅主要职责是: 1.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具体管理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2. 具体处理对外联系、公务、文电处理、档案、财务、后勤服务; 3. 具体制定和实施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4. 负责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奖励。 5. 负责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协调及并联式审批工作的落实; 6. 反馈服务项目办理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完善各项制度; 7. 负责对办理服务项目进行督查; 8. 受理服务项目调整、变更请示,并提交管委会审核。 9. 负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办件中的违规违纪、投诉。 10. 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并组织学习和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11. 召集各窗口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议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