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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
长寿区审计局是区人民政府28个组成部门之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主要职责是: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2、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3、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4、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5、对政府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款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产的财务收支审计;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 7、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精神,实施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县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