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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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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自学考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有关教育、招生工作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管理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全区的教育工作。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全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阶段的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扫盲教育、广播电视大学和社会力量办学,直接管理委属中小学、幼儿园、聋哑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和厂矿管理在长寿的中专技校和厂矿子弟校。 四、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管理体制,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按程序报批学校的设置、撤消、停办、更名、合并等。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负责安排委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和经费的预决算工作,督促乡镇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本区的教育援助。管理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指导学校的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配备等工作。 六、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长中、进修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乡镇中心校校长和常务副校长、中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的考察和任免,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教委机关中层干部的考察和任免。 七、主管全区的教师队伍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师资配备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 九、承办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青少年科技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部门的信访、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教育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经费;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实施督导。 十二、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聋哑学校、成人学校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地方学历教育、自学考试、高中以上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 十三、管理教育工会和离退休教师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人口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区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的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及本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十七、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中师)、技校在长寿的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中师)在长寿的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在长寿的自学考试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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