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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局
长寿区监察局属区政府序列,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党风廉政报告、谈话、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市监察局、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纪党规、行政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检举控告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部门、各街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调查、分析、综合全区行业不正之风情况,向区政府提出纠风工作的建议和防范措施,组织实施全区的部门评议工作;按照市纠风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指导、检查全区性纠风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专项治理,起草向市纠风办和区政府的报告、信息;完成市纠风办和区政府交办的纠风工作任务;负责查办有关案件。 五、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负责对全区“三公开”工作的督促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重要资(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和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监察局、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参与或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办有关违纪案件。 六、负责对区内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处的力度。 七、负责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负责与宣传、组织、文化广播、出版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信息通讯员队伍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反馈信息,搞好纪检监察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选定课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相关课题的调研工作,及时反映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八、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同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重庆驻长单位以及各街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审核各街镇及区级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区级部门派出、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管理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