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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长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卫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常委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当好参谋助手,负责起草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文件和工作报告。 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秘工作,办理公文、整理文书档案;指导各工作委员会的文秘工作。 负责常委会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卫、保密、精神文明建设、政工、接待、清洁卫生、绿化及后勤服务等的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负责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常委会机关接待工作。综合协调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联系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档案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审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监察局及民、宗、侨、台等部门或单位的工作。 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具体工作。对来信来访负责接待、登记、处理和催办。 法制工作委员会 调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为区人代会、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工作。 认真办理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 积极参与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协助和配合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受理有关司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有关司法方面的个案监督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参与本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讨论。 联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 积极配合其它工委室做好常委会的其它重要工作。 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工作委员会 贯彻落实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办理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 围绕全区城乡经济发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有关经济方面的工作提供可靠情况,当好参谋助手。 做好常委会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的服务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受理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调查了解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服务。 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服务工作,参与本县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讨论。联系区农业、工交、贸易、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发展计划等部门的工作。 配合常委会其它工委室做好常委会的其它重要工作。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贯彻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了解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对上述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行使相应法定职权的建议。 联系区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授权或委托,听取其工作情况的汇报。围绕区人大常委会要审议的相关议题和主任会议要听取的相关汇报,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教科文卫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报告、建议或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草案。 根据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草拟教科文卫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的安排意见,并做好相应的衔接、组织和上报、交办、追踪等具体服务工作。 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参与区人民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讨论制订。 配合人大机关信访部门处理涉及教科文卫方面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教科文卫方面的直接投诉,做好常委会领导交办信访的处理工作。 协同区人大其他委室,共同做好常委会的其他重要工作。 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人大代表联系工作。为驻长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并协助“一府两院”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参政议政提供资料和信息。 做好人事任免服务工作。做好区人民政府29个部门的主任、局长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的有关服务工作。 做好干部评议的服务工作。负责提出区人大常委会对人代会选举、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及工作部门进行评议的建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负责镇人大换届选举和镇人大日常工作的指导。配合常委会其它工委室做好常委会的其他重要工作。